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加强自编教材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材质量,根据《文理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自编教材的编写原则
1.学校适度支持二级院、部(系)和教师开展高质量的专业课、紧密结合实际的实习实训课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2.公共基础课原则上选用成熟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编写,以实验教材为主,非公开出版的教材主要包括讲义、习题集、案例集、学习指导书、实验指导书等辅助教材。
4.现已使用的教材,编写水平较高也符合目前我校学生和专业实际的,不再组织编写。
二 、自编教材编写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编写公开出版或非公开出版教材:
1.开设的课程没有正式出版教材,或者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不符合我校教学目标要求;
2.开设课程选用的正式出版教材没有配套辅助教材,但教学内容建设或教学改革需要相应的习题集、案例集、学习指导书、实验指导书等作为辅助教材;
3.开设课程没有或者没有适用的配套实验教材,但教学内容要求有相应的实验课教材;
4.申请编写公开出版教材,须以讲义方式在教学中使用三个轮次及以上。讲义在使用之前需提前3个月报教务处、学院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自编教材的主编资格
申请编写自编教材的主编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所承担的课程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以上学位;
3.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五年(或五个轮次)以上;
4.申请编写公开出版教材的主编教师,应具有参加编写并公开出版教材或辅助教材的经历。
四、自编教材申请与审批
1.主编教师须于每学期开学初(三月或九月),分别提交下一学年度相应学期使用自编教材的编写申请,二级教学部门主管领导对主编教师的教材编写条件、主编资格和教材编写大纲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文理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同时提交教材编写大纲。
2. 二级教学部门将本部门经批准的自编教材编写情况汇总后,连同编写大纲分别于每学期(三月底或九月底前)送交学校教务处。
3. 学校教务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批准。
五、自编教材编写与印刷(出版)
1.自编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所编写教材的质量和时间负全责,并按照经批准的编写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写。
2.主编教师根据课时数确定教材的字数。习题集、案例集、学习指导书、实验指导书等辅助教材原则上不超过5万字;讲义原则上不超过10万字;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超过20万字。
3.自编教材编写应在该教材使用前规定时间交稿。主编教师提交自编教材纸质文稿和电子版文稿各一份,同时填写《文理学院自编教材印刷(出版)审批表》),经所在系主任审稿并出具评价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校教务处。
4.学校教务处和学术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审稿,并根据主编所在部门意见、专家审稿意见签署印刷或出版意见。
5.教材征订中心按照《文理学院自编教材印刷(出版)审批表》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要求组织教材的印刷或出版工作。印刷或出版过程中的校对工作,由主编教师组织编写人员进行校对。
6.自编教材印刷或出版结束后,由教材征订中心认真验收教材的印刷质量和数量,验收通过的自编教材入库保存,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发放。
7.自编教材印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学生,特殊需要的,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印刷数量。
六、自编教材管理
1.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按照选用教材的程序和要求定购。
2.教师参加编写的自编教材,是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的成果内容。
3.教师个人因科研项目研究需要已出版的教材经学校教务处、学术办会同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作为教学教材使用。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奖的教材可优先使用。
4.未经批准,任何人和任何部门不得向学生销售自行编写的教材;教师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以及院校之间、个人之间组织编写的教材,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采购和使用,也不得自行向学生销售。若有违反,按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
1.文理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
2.文理学院自编教材专家审稿意见表
3.文理学院自编教材印刷(出版)审批表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