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1020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全面加强学院教学工作,促进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昆明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文理学院教〔2023〕1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2023-2024学年下学期、2024-2025学年上学期)学院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对履职不满一学年的教师按照实际履职时间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师德、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其他等5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规范、学年基本工作量、课程教学档案、实践教学、担任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其他教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违纪、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承担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教师个人参加教学竞赛等14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1)。

三、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年(学期)教学工作业绩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也可依据教学工作业绩测评分值在本部门排名来确定。

学院对优秀等级的考核实行总量与总比双控制,以当年各二级学院(部)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优比例不超过20%(按四舍五入计算为整数,各部门在进行“优秀”等级的评定中必须充分体现分层分类考核,其他等级比例不作限定。

凡未参加当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教师,在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中均记为“未考核”,不记入部门考核人数基数中。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部作为教学单位组织基层考核

(二)教务处对考核情况进行核定

(三)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结合年度履职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四)教务处会同人事处针对业绩考核前15%的教师资料进行核查。

五、考核时间安排

本考核与学院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24年12月16日前对本部门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将《昆明文理学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处。针对业绩考核排名前15%的教师,需于2024年12月17日17:00提交履职考核支撑材料纸质版(含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等材料复印件)至教务处。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教发〔2023〕110号)》

          2.昆明文理学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联系人李蓓蓓           邮箱:jwc@caskm.cn)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