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本科课程评价标准指引的通知》《昆明文理学院课程等级与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为深入推进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加强学院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水平。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与准入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所开设的选修课程(包含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二、组织实施
(一)授课教师申请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授课教师于2024年9月23日—10月12日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申报范围内课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文档见附件4。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部)自行成立自评工作小组,于2024年10月20日前对授课教师申报课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察,并按照各专业课程的申报等级标准和《昆明文理学院课程等级与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附件2)对本学院(部)所开设的本科课程开展课程等级初审,确定是否同意授课教师的申报等级。
(三)专家评定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30日,学院课程中心组织专家库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等级评审及复审。
(四)结果公示
2024年12月2日-12月10日,学院课程中心对课程等级的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三、结果应用
根据《昆明文理学院课程等级与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课程评级结果与授课教师的职称及课酬挂钩,A档次、B档次课程在基本课酬标准上增发课酬;D档次课程在基本课酬标准上扣减课酬。各等级课程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课程教师准入实施办法
2.昆明文理学院课程等级与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
3.注意事项
4.课程评价操作手册for二级学院
(联系人:张珊珊0871-65843502)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