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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30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为做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XXX学院学生实习培养方案》和附件2《昆明文理学院XXX学院学生实习监管数据》。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平台登录。各二级学院联系人根据手机短信收到的网址、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首先需要将《实习培养方案》上传系统,填报完成后再填写《实习监管数据》中的实习学生信息上传系统,上传成功后注意核对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时间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实习培养方案》和2024年5月份《实习监管数据》的上传。

(三)后期数据上报要求。自本次起,以后每月第一周内完成上个月的《实习监管数据》上报。另外,若《实习培养方案》有更新的也需要同步上报。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XXX学院学生实习培养方案

2.昆明文理学院XXX学院学生实习监管数据

3.地区编码表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XXX学院学生实习培养方案.xlsx

附件2:昆明文理学院XXX学院学生实习监管数据.xlsx

附件3:地区编码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