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学校2023-2024学年1学期期末组考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求成立考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昆明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文理发〔2023〕37号)要求,对考试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不断提升学期末考试组考工作质量及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和考试时间安排
(一)停课时间:按教学计划安排,在第18周(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课程教学计划后停课,随堂考试课程需在第18周内完成考核。
(二)公共课考试时间:第19周(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通识教育教学部1月2-4日考试,马院1月5日和1月8日考试。
(三)专业课考试时间:第20周(2024年1月9日至1月12日),在考试时间不冲突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插空安排部分专业课在公共课考试期间考试,但不得将同一年级专业课程考试全部安排在19周。
(四)两校区考试时间段安排,9:00-11:00、14:00-16:00、17:30-19:30三个时间段。
(五)第19-20周交通车发车时间以后续院办下发的通知为准。
(六)各开课院(部)成绩录入及期末材料归档截止时间为各开课院(部)最后一科科目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七)期末考试工作量报送时间为开课院(部)最后一科科目考试结束后两天内。提交内容:考试考场监考教师签到表(纸质版)和阅卷工作量(电子版、纸质版)。
(八)各开课院(部)需要结合课程开设实际情况,认真思考,有序、科学、合理安排各年级、各专业、各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天最多安排一个考试科目。
二、考试准备工作安排
(一)考试课程教务系统编排
1.第11周周三17:00前上报附件1(电子和纸质版)至教务处;
2.第11周五至第12周周一17:00前,请公共课开课部门完成教务系统编排;
3.第12周周二至周四17:00前,请专业课开课部门完成教务系统编排;
4.第12周内,教务处进行审核,各开课院(部)根据教务处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5.第13周周二17:00前,各开课院(部)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附件2、附件3(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高利强;
6.第16周编排监考教师,要求第16周周三17:00前,各开课院、部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监考教师信息编排并提交考试具体安排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期末考试安排一律在教务系统上编排完成,不涉及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制卷等情况的考试除外。
(三)考试安排审核通过后,各开课学校(部)于第13周内将考试时间安排公开向学生公布确保通知到学生,教师监考安排需发放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通知单。
三、课程综合成绩评定的建议
(一)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包括日常考勤、平时考核(包括但不局限于平时作业、技能展示、小论文、线上教学内容考核、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线上互动、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四个方面。
(二)各开课院(部)从学生和教学的角度出发,结合每门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内容、课程大纲、课程进度、课程特点及授课方式等实际情况调整日常考勤、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的具体方式及各模块所占总成绩的比例,考核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有机融合,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性考核比重合理。
(三)平时成绩总占比可控制在40%-50%,期末考核成绩总占比可控制在 50%-6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低于40%,考核结果有区分度,学生成绩总体要求需要符合正态分布。反映学生实际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
(四)课程综合成绩评定结果
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实际,原则上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考虑采用五级评分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方式。
四、其他
(一)考核命题要符合课程大纲要求,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有条件的可以积极探索采用联考或教考分离测试,建设专业试题库等。
联 系 人:高利强 朱晓燕
联系电话:0871-65843366;0871-65843502
联系邮箱:781198300@qq.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1学期开设课程及考核情况统计表
2.2023-2024学年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暨工作量统计表
3.2023-2024学年1学期各年级专业最后一科考试结束时间
统计表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
10.23教发〔2023〕83号关于2023-2024学年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