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文理学院自习室管理规定
为保证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进一步优化自习室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自习室仅供本校读者自主学习使用,禁止校外人员使用。
二、进入自习室者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者(如穿拖鞋或背心者)谢绝入内。
三、统一调配。学校所有教室统一服从学校教学安排需要,不允许任何人将教室座位固定占用,教室有考试和借用安排时优先使用。
四、不得占座。所有开放教室学习座位不固定,谁来谁用,保持良好的自习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一旦发现有占座现象,占座物品将被清除。
五、设备管理中心不负责保管任何个人物品。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六、节约用电。杜绝人员分散浪费空间资源,且做到人离开随手关灯、关门窗,杜绝用电浪费现象。
七、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习室内违规使用电器。
八、保持自习室安静。自习时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九、维护自习室环境卫生。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不得将食品、饮料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
十、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一、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二、以上规定请同学们认真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任何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