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全校师生员工进入实验室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安全工作。
按照《昆明文理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党政联发〔2022〕2号)和《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为所在部门安全实验(训)室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建立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实验(训)室安全分管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部门的实验(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训)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训)室安全管理。
现需要签订以下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与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1),各二级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2),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人(任课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3)。请各位负责人在2023年4月6日前将签订好的安全责任书交到龙泉校区教务处106办公室张俊彦老师处。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
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
3.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房间负责人)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
2023.3.29教发〔2023〕17号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