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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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177

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全校师生员工进入实验室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安全工作

按照《昆明文理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党政联发2022〕2号)和《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所在部门安全实验(训)室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建立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实验(训)室安全分管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部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训)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训)室安全管理

现需要签订以下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与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1)各二级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2),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人任课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3)。请各位负责人在2023年46日前将签订好的安全责任书交到龙泉校区教务处106办公室张俊彦老师处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

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

3.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房间负责人)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329

2023.3.29教发〔2023〕17号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