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实验(训)室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和民办教育专项实验(训)项目检查要求,教务处拟于近期开展实验(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场所及内容
(一)检查的场所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的实验(训)室,包括承担实验教学的基础实验(训)室、专业实验(训)室以及训练技术应用能力的实训室,如机房、语音室、画室、钢琴房等。
(二)检查的内容
通过实验(训)室用房核对、实验(训)室资源统计、实验(训)室安全、实验(训)室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卫生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1.对照附件1核对实验(训)室用房情况,如有变更及时修改,实验(训)室有挂牌的按照挂牌名称更正,若没有挂牌需要挂牌的请提供实验(训)室具体名称和实验(训)室简介,由教务处会同后勤处制作挂牌;
2.针对2022年以来新建实验(训)室完善附件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资产明细表;
3.并严格按照附件3《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请到教务处领取)检查的项目和要点结合自己学院(部)实验(训)室的实际情况填写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实验(训)室检查记录本》中留档备查。严格对照标准,若现有实验(训)室应该要具备的设施设备,但目前没有的请在整改阶段完成整改。
4.对照检查教室和实验室《实验(训)室使用记录本》检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每个实验(训)室每学期填写一本,记录上课情况及课下使用情况,每学期结束当学期《实验(训)室记录本》放由管理部门收回存放备查。
二、检查时间
(一)院(部)自检自查阶段(11月4日-11月16日)
本阶段需完成附件1-4内容的检查、核对、填报并完善《实验(训)室记录本》。于2022年11月17日17:00前将附件1-4电子版和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实验(训)室检查记录本》交教务处张俊彦。
(二)检查反馈阶段(11月18日-11月30日)
本阶段由教务处会同资产办、保卫处、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部实验(训)室管理员、教学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训)室检查,并形成汇总意见统一反馈。
(三)整改阶段(11月29日-12月23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检查阶段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四)整改复查及总结阶段(12月26日-期末)
教务处、资产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果将于期末教学工作会上进行反馈。检查整改完成后,请二级学院、部门在2022年12月26日前将附件3粘贴在实验(训)室内显著位置,并提交依托实验(训)室建设取得的效果(可从课程、课下开展的实习实训安排、教师及学生取得的科研和教改项目、所获比赛等方面分析,提交的材料可以是文本、图片及其他形式。)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用房统计一览表
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资产明细表
3.XX学院(部)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4.XX学院(部)实验(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书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