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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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313

各二级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规定,为确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现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结构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9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涵盖本学院所辖学科学位授权点。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在学位办公室备案。各分委员会应配备兼职秘书1人,处理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由所在学院院长作为临时召集人开展筹备工作。

二、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结构

学院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领导全院学位授予工作。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7-2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学位委员会推选产生,委员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

三、换届流程

(一)主席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自动产生,委员由各、部门推荐;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资格审核;

(三)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校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并上报省学位办备案。

请各学院、部门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2一式一份,于11月29日下班前提交到龙泉教务处108室。

联系人:张华渝  联系电话:0871-65843038

  

附件1.关于XX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的请        示

      2.XX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表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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