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2年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一)2020-2021学年有在校生的专业;
(二)已撤销但仍有在校生的专业,选择沿用上一轮评价结论的,可申请不参与本轮评价;
二、评价指标
2022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5个关键要素为主要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含通知、指标、全省专业情况)
三、数据统计时间
2020年9月-2021年8月
四、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评(11月30日前)
1.请各学院总结上一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年度通知,落实11月15日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会精神,制定评价工作计划,总结分析专业建设情况,凝练专业特色,做好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部分材料提交(12月3日前)
1.各学院根据各项指标要求,组织参评专业对照梳理,撰写5项指标综述,按附件2模板要求提交;
2.完成基本信息总表;(附件3)
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基本信息;(附件4)
4.完成实习基地情况;(附件5)
5.完成实验室情况;(附件6)
(三)校内预审材料(12月8日前)
由联系校领导及专家对各专业提交的材料的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整改完善。
(四)在线提交材料(12月9日)
各学院在专业自评基础上,提交综述纸质版(含签字盖章)后登录“云南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管理平台”,按专业在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工作。
(五)学校审核(12月13日)
学校组织相关力量对各学院提交的专业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并提交。
(六)迎接专家组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级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需要,随时准备补充提交专家组需要的有关专业信息或实地核查。
五、未尽事宜
(一)相关工作联系沿用上年度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交流群(企业微信),如各学院有调整的负责人及联络人,请联系教务处尽快进群。
(二)相关材料提交的邮箱:1311556792@qq.com;。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指标综述、课程案列汇编
3.完成基本信息总表
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基本信息
5.完成实习基地情况
6.完成实验室情况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