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的开展实验室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民办教育专项实验(训)项目检查要求,教务处拟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的实验(训)室,包括承担实验教学的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以及训练技术应用能力的实训中心,如机房、语音室、画室、钢琴房等。从实验室用房核对、实验室资源统计、实验室安全、实验室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卫生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二、检查时间
(一)院(部)自检自查阶段(11月8日-11月12日)
本阶段需完成附件1-4内容的检查、核对、填报并完善《实验室记录本》。其中,实验室用房核对参照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用房统计一览表》,如有变更及时修改,实验室有挂牌的按照挂牌名称更正,若没有挂牌需要挂牌的请提供实验室具体名称和实验室简介,由教务处会同后勤处制作挂牌;附件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资产明细表》针对新建实验室;附件3《XX学院(部)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根据检查的项目和要点结合自己学院(部)实验(训)室的实际情况填写检查情况。《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应每个实验室每学期填写一本,记录上课情况及课下使用情况,《实验室记录本》放在实验室备查。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5日17:00前将附件1-4电子版和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王榆鑫老师处,邮箱(1311556792@qq.com)。
(二)检查反馈阶段(11月17日-11月24日)
本阶段由教务处会同资产办以及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管理员、教学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检查,并形成汇总意见统一反馈。
(三)整改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检查阶段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四)整改复查阶段(12月13日——期末)
教务处、资产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果将于期末教学工作会上进行反馈。检查整改完成后,请二级学院、部门在2021年11月12日前将附件3《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资产明细表》(新建实验室)粘贴在实验室内显著位置,并提交依托实验室建设取得的效果(可从课程、课下开展的实习实训安排、教师及学生取得的科研和教改项目、所获比赛等方面分析,提交的材料可以是文本、图片及其他形式。)
附件:
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用房统计一览表
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资产明细表
3.XX学院(部)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4.XX学院实验(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书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