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学校2015-2016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工作小组;按《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文理学院教[2015]52号)规定,规范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和考试时间安排
(一)停课时间:第18周结束后停课。
(二)公共课统一考试时间:第19周(2016年7月4日--8日)。
(三)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20周(2016年7月11日-15日),最后一科科目考试时间提前3天结束的,需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安排考场以及监考教师。
(五)两校区考试时间安排: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六)19周-20周计划交通车发车时间为:
龙泉-杨林8:00,13:00,18:00;杨林-龙泉12:40,17:50,21:00。
(七)各院成绩录入及期末材料归档截止时间:最后一科科目考试结束3天后。期末考试工作量报送时间为:开课学院最后一科科目考试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内容:期末考试出卷工作量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考试考场签到表(纸质版)、阅卷工作量(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考试准备工作安排
(一)第十九周周三大外部公共课考试,周四和周五上午马列部公共课考试,周五下午可安排专业课考试。
(二)考试考查安排录入系统(监考教师可暂不落实),第13周周一下班前完成;教务处13周内进行审核,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安排进行调整,第14周周四下班前,各院部将审核通过后的考试安排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第16周周三下班前将监考教师信息在系统中完善,提交考试具体安排纸质版。
(三)考试安排一律在系统上操作,随堂考查安排不涉及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制卷等情况可以不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安排审核通过后,公共课开课部门将考试安排张贴于杨林校区宣传栏处,各开课学院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张贴于各学院两校区办公室外并通知到学生,教师监考通知单的发放须登记、保存。
三、学生免缓考、重修工作要求
学生的免缓考申请(含公共课)以学院为单位,在16周内统一到罗媛老师处办理。针对上一学期学生课程的重修申请,在17周结束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交至教务处罗媛老师处处理。教务处于18周内对申请进行审核以及分发到各开课学院进行具体安排。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