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昆明文理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该学生符合转学的基本条件,拟同意任佳音同学转出我校的申请。现将具体转学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姓名 | 性别 | 拟转出学校 | 拟转出专业 | 拟转入学校 | 拟转入专业 | 拟转入年级 |
任佳音 | 女 | 昆明文理学院 | 舞蹈学 |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 舞蹈学 | 2024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871-65843502。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