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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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评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次数:505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本科课程评价标准指引的通知》《昆明文理学院课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昆文理发〔2025〕46号),进一步深化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聚焦高质量课程建设,推动构建以课程质量为核心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特开展本次课程评级工作。由于本次课程评级迭代工作涉及课堂实录材料的上传,故提前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与准入范围

2025-2026学年第学期全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组织实施

(一)授课教师申请

各二级学院组织授课教师于2026112026年126日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申报范围内课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文档见附件4。为巩固前一轮课程评级成果,对新一轮课程评价申报材料实行迭代升级,并实行申报限制:

上一轮评级≥C 的课程可申请 A/B 类;

上一轮未参评或定级为 D 类课程仅限申请 C 类;

上述申请课程未达相应申请等级标准者按实际水平认定等级。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自行成立自评工作小组,于2026131日前授课教师申报课程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按照各专业课程的申报等级标准和《昆明文理学院课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对本学院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开展课程等级初审,确定是否同意授课教师的申报等级。

(三)专家评定

202621-202631日,学院课程中心组织专家库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等级评审及复审。

(四)结果公示

20263月中旬,学院课程中心对课程评价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三、结果应用

根据《昆明文理学院课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课程评级结果与授课教师的职称及课酬挂钩,A档次(包括A+、A-)、B档次(包括B+、B-)课程在基本课酬标准上增发课酬;D档次课程在基本课酬标准上扣减课酬。各等级课程有效期为两年。


(联系人:张珊珊0871-65843502)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课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注意事项

3.昆明文理学院课程评级迭代工作申报材料清单

4.课程评价系统操作手册(二级学院)

5.昆明文理学院课程等级与质量评价指标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