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更好地开展实验(训)室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民办教育专项实验(训)项目检查要求,教务处拟于近期开展实验(训)室安全专项检查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的实验(训)室,包括承担实验教学的基础实验(训)室、专业实验(训)室以及训练技术应用能力的实训室,如机房、语音室、画室、钢琴房等。从实验(训)室用房核对、实验(训)室资源统计、实验(训)室安全、实验(训)室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卫生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二、检查时间
(一)院(部)自检自查阶段(9月5日-9月12日)
本阶段需完成附件1-4内容的检查、核对、填报并完善《实验(训)室记录本》。
其中,实验(训)室用房核对参照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用房统计一览表》,如有变更及时修改,实验(训)室有挂牌的按照挂牌名称更正,若没有挂牌需要挂牌的请提供实验(训)室具体名称和实验(训)室简介,由教务处会同后勤处制作挂牌;
附件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根据安全检查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实验室检查人员需签字留档备查;
附件3《XX学院(部)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根据检查的项目和要点结合自己学院(部)实验(训)室的实际情况填写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实验(训)室检查记录本》中留档备查。严格对照标准,补齐实验(训)室设施设备,若目前未配备齐全,请在整改阶段完成整改。
《实验(训)室使用记录本》应每个实验(训)室每学期填写一本,记录上课情况及课下使用情况,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实验(训)室记录本》放在实验(训)室备查。
请于2025年9月12日17:00前将附件2-4电子版和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交给教务处张俊彦,《实验(训)室检查记录本》各学院留档备查。
(二)检查反馈阶段(9月15日-9月19日)
本阶段由教务处会同资产办、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部实验(训)室管理员、教学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训)室检查,并形成汇总意见统一反馈。
(三)整改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
各二级学院、部结合检查阶段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四)整改复查及总结阶段(10月13日——10月17日)
教务处、资产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果将于教学工作会上进行反馈。检查整改完成后,请二级学院、部门在2025年10月17日前将附件3粘贴在实验(训)室内显著位置,并提交依托实验(训)室建设取得的效果(可从课程、课下开展的实习实训安排、教师及学生取得的科研和教改项目、所获比赛等方面分析,提交的材料可以是文本、图片及其他形式。)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4日
附件3 XX学院(部)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