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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下学期实验(训)室 期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浏览次数:308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的开展实验(训)室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民办教育专项实验(训)项目检查要求,教务处拟于近期开展实验(训)室安全专项检查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的实验室,包括承担实验教学的基础实验(训)室、专业实验(训)室以及训练技术应用能力的实训,如机房、语音室、画室、钢琴房等。从实验(训)室用房核对、实验(训)室资源统计、实验(训)室安全、实验(训)室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卫生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二、检查时间

(一)院自检自查阶段(427-59

本阶段需完成附件1-4内容的检查、核对、填报并完善《实验(训)室记录本》

其中,实验(训)室用房核对参照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用房统计一览表,如有变更及时修改实验(训)室有挂牌的按照挂牌名称更正,若没有挂牌需要挂牌的请提供实验(训)室具体名称和实验(训)室简介,由教务处会同后勤处制作挂牌

附件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根据安全检查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实验室检查人员需签字留档备查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根据检查的项目和要点结合自己学院(部)实验(训)室的实际情况填写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实验(训)室检查记录本》中留档备查。严格对照标准,若现有实验(训)室应该要具备的设施设备,但目前没有的请在整改阶段完成整改。

《实验(训)室使用记录本》应每个实验(训)室每学期填写一本,记录上课情况及课下使用情况,每学期结束当学期《实验(训)室记录本》放在实验(训)室备查。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5月917:00附件1-3电子版和附件2以及附件3纸质版(盖章)交教务处张俊彦,《实验(训)室使用记录本》各学院留档备查

(二)检查反馈阶段(512-516

本阶段由教务处会同资产办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部实验(训)室管理员、教学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训)室检查,并形成汇总意见统一反馈。

(三)整改阶段519-530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检查阶段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四)整改复查及总结阶段(626月6日

教务处、资产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果将于期末教学工作会上进行反馈。检查整改完成后,请二级学院、部门在2025年66日前将附件3粘贴在实验(训)内显著位置,并提交依托实验(训)室建设取得的效果(可从课程、课下开展的实习实训安排、教师及学生取得的科研和教改项目、所获比赛等方面分析,提交的材料可以是文本、图片及其他形式。)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训)室用房统计一览表

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4.XX学院实验(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书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5日

教务处关于2024-2025学年下学期实验(训)室期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zip